October 10, 2006

       
作者:韦忠和 今日看到报纸上报道北京也开始实行“个税全员扣缴申报”制度了,看来这个新税制将很快要开始普及了。这个新制度对于兼职大军庞大的翻译行业来说,将会有深远的影响。对于一些高收入的职业自由译者来说,影响将是很大的。 所谓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 (即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 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都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 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这意味着今后人们的“兼职”工资,无论金额多大,都将被记入个 税申报范围。 其实这个制度从年初开始已经在包括厦门在内的部分省市的部分企业中试行了,正在逐步向全国推广。对于翻译企业和译者个人来说,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个人信息和涉税信息必须提供给税务机关,在全国税务系统联网后,每个人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收入所得和纳税情况,税务机关将一目了然。对于兼职 译员来说,纵使翻译公司因为小额支付没有代扣税费,但从多个公司的小额收入合并起来,还是需要按劳务所得向我国缴税。对于高收入的职业自由译员,税负至少要在20%以上。 2、对于翻译公司来说,报税工作增加了几项内容:报送其所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这就意味着兼职译员在提供服务时需要提供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在内的个人信息。 3、由于今后税务机关将向个人提供纳税证明(厦门已经从去年开始向全市纳税个人寄送完税证明),对于翻译公司来说,代为扣缴的税费则必须全额缴给税务机关,否则个人拿到 “完税证明” 就会发现公司漏缴或少缴。 税法这样改革,有其合理性,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作为翻译公司或自由译员,了解这个制度和其影响,有很现实的意义。 相关链接参考: 常州全力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 北京试点个税全员扣缴申报 兼职者纳入申报范围
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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